當前位置 > 項目頻道 > 承包租賃項目 > 房產
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FC00019784
名稱 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近樹湯路入口處沿街#2-#4共3個標的店面分別招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2-05-19
掛牌結束日期 2022-06-09
是否延牌
聯系人 陳女士
聯系電話 0591-87315281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受福建省閩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近樹湯路入口處沿街#2-#4共3個標的店面分別招租。租賃期限5年,第一年月租金掛牌價及競價保證金等見下表,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月租金基礎上遞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6個月租金。

序號

租 賃 標  的

建筑面積(㎡)

第一年月租金掛牌價(元)

競價保證金

(元)

1

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近樹湯路入口處沿街店面#2

上下二層共65m2,每層均為32.5m2

8190

24570

2

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近樹湯路入口處沿街店面#3

上下二層共66.6m2,每層均為33.3m2

8392

25176

3

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近樹湯路入口處沿街店面#4

上下二層230.2m2,每層均為115.1m2

20718

62154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華林路197號原臺灣飯店樹湯路近入口處沿街店面#2-#4號店面,含其附屬設施(即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配套設施,如照明設施、消防設施、給排水、電力系統(tǒng)等)。#2號店面包含垂直對應的上下兩層,現場未安裝室內吊頂,一層地面為水泥地未平整,部分墻面及連接處未粉刷修整,一二層間設有簡易鐵皮樓梯,第一層留有給排水管道;#3號店面包含垂直對應的上下兩層(樓梯連接),兩層均安有吊頂并鋪設瓷磚地面,墻面已粉刷,并于第一層設置一間衛(wèi)生間;#4號店面包含垂直對應的上下兩層(樓梯連接),兩層均安有吊頂并鋪設瓷磚地面,墻面已粉刷,并于第一、二層各設置一間衛(wèi)生間。租賃標的未辦理產權證,現為空置,競價遵循“價高者得”原則。租賃面積以上述建筑面積為準,具體使用以實際為準。

三、租賃用途:國家及福建省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允許的經營項目(要求無明火、無油煙,不得用于經營酒店、酒吧、網吧、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經營活動)。

四、承租方及競租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境內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工商異常經營名錄等負面清單。

3、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4、與福建省投資開發(f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權屬公司未發(fā)生過任何糾紛。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競租。

五、需要承租方及競租人接受的基本條件:

1、競租人應當自行對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中的規(guī)定和監(jiān)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承租方的要求,決定是否參與競價并成為承租方,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等,并對報名參與競價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2、租賃標的因歷史原因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競租人若因租賃標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而產生包括但不限于影響租賃標的裝修、辦理經營相關審批手續(xù)須提前退租等任何問題,出租方和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提交全部報名材料,即視為該競租人對該等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承租方競得租賃標的的承租權后,不得以租賃標的未取得產權證為由,拒簽成交材料、房屋租賃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3、租賃標的以現狀出租。競租人需自行查勘現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以及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競價保證金并提交全部報名材料,即視為該競租人對租賃標的的現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4、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租賃標的及其附屬設施,并應對租賃范圍內的房屋、場地及設備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租賃標的或附屬設施如有缺陷和(或)損壞的,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5、承租方需自行辦理與自身經營相關的審批手續(xù)。

6、承租期應嚴格遵守《房屋租賃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納租金及承租期內所發(fā)生的的各項費用,自行承擔拖欠相關費用造成的一切后果。

7、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觀。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需按福建省、福州市有關規(guī)范進行,并自行負責辦理政府批準的有關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店面裝修設施的消防手續(xù)、驗收許可、環(huán)保及工商等);無論出現何種情形,出租方都不對承租方的裝修及其他一切設施承擔任何補償責任。

8、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9、該租賃標的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電話費、煤氣費、閉路電視費、寬帶網費、合同備案費用、相關部門征收的其他費用等(所列費用如有公攤,均應包含)由承租方承擔。水、電費由出租方相關人員每月會同承租方對承租店面對應分表進行抄表,以按照供水、供電單位當月開具的總表水、電費發(fā)票所示數量及含稅總金額(水費另包含代收污水費)計算的均價為單價,以雙方共同抄表確認的當期讀數為數量,核算后由承租方向出租方繳納,出租方僅提供相應水、電費收據。

10、承租方如對租賃標的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改造、裝修、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或其他形式的變動(以下統(tǒng)稱“改造或裝修”),應維護建筑物主體結構和公共設施,不得任意更改。承租方應提前將設計規(guī)模、范圍、工藝、用料、施工方案等改造或裝修方案提交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物業(yè)公司(若有)審查,審查通過后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方可施工。改造或裝修的所有費用(包括出租方為配合承租方的改造或裝修所發(fā)生的費用以及承租方辦理各項審批所產生的稅費)由承租方承擔。

11、若遇政府決定征收租賃標的或其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金按實結算,多還少補。承租方必須在接到出租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搬離,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履約保證金,承租方還應賠償出租方的相應損失,承租方不享有任何拆遷補償。

12、承租方須無條件簽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所有條款。

13、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承租方享有一個月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計入租賃期限,但免于支付租金。

六、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9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個工作日順延至 2022年6月30日,順延期間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終止或另行公告)。

報名截止時間:2022年6月9日17:00時。

競租人應在公告期間聯系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獲取相關競價文件。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聯系人:陳女士、林女士、吳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二十二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