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05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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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州市華林路69號華興中心綜合樓1-2層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招標文件萬元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3-03-07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3-03-27 |
是否延牌 | 否 |
聯(lián)系人 | 林小姐 |
聯(lián)系電話 | 87891629 |
地址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委托,現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華林路69號華興中心綜合樓1-2層招租,租賃期限3年,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113182.5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年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租金按月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華林路69號,省政府信訪辦對面,西鄰三明大廈。租賃標的建筑面積約
三、租賃用途:用于開展銀行金融業(yè)務及其衍生業(yè)務辦公或經營使用。不得用于餐飲、酒吧類、娛樂業(yè)和酒店行業(yè)經營。未經出租方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讓。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分公司),且能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全國性上市商業(yè)銀行或全國性上市商業(yè)銀行分支機構。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4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承租方不享有裝修免租期,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所需政府批準的相關手續(xù)(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報警系統(tǒng)、環(huán)保等審批手續(xù)和驗收許可及辦理工商、稅務登記相關證照等),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使用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3、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賃物外墻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布設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4、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租賃標的的租賃期限自租賃標的移交日起算,若原承租方競租成功,租賃合同將接續(xù)原租賃合同的到期時間簽訂。
6、租賃期滿,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房產。逾期歸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3倍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7、本租賃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及電房公攤,套內實際使用面積以房產現狀為準。合同期內,租金及物業(yè)費用按租賃物現狀計算,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七、公告期限:
八、咨詢電話:0591-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聯(lián)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
二O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