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基本信息 | |
編號 | FC00005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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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福州市鼓樓區(qū)洪山園路68號D座第4層整層招租 |
掛牌價 | 詳見招標文件萬元 |
保證金 | 詳見公告 |
掛牌開始日期 | 2013-06-28 |
掛牌結束日期 | 2013-07-17 |
是否延牌 | 否 |
聯(lián)系人 | 徐小姐 |
聯(lián)系電話 | 87891629 |
地址 | |
發(fā)布機構 |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
受委托,現(xiàn)對以下租賃標的廣泛征集競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賃標的:福州市鼓樓區(qū)洪山園路68號D座第4層整層招租,租賃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掛牌價人民幣56355.2元,自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上年基礎上遞增5%,租金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
二、標的基本情況及風險提示
租賃標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洪山園路68號,位于二環(huán)路和工業(yè)路之間,交通便捷。建筑面積約
三、租賃用途:用于開展金融、保險、律師、貿易、高新技術產業(yè)和總部經濟等日常辦公經營場所使用。不得用于餐飲、娛樂業(yè)和物流運輸等易對周邊環(huán)境產生較大影響的行業(yè)經營。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或轉讓。
四、承租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資信良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含分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或2011年(或2012年)年業(yè)務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的從事金融、保險、律師、貿易、高新技術產業(yè)和總部經濟的企業(yè)。
2、競價保證金人民幣40萬元。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條件
1、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分租或以借用等形式轉租房屋,承租方應嚴格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方在每月5日前向出租方支付當月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加收1‰的滯納金;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收回租賃物。
3、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所需政府批準的相關手續(xù)(房產裝修設施的消防審批手續(xù)和驗收許可等),承租方對租賃標的裝修事宜,應按《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若承租方在三個月內未完成租賃物裝修的,出租方可解除租賃合同,無條件收回租賃物,履約保證金歸出租方所有。
4、租賃標的外部、內部樓層(公共部位)廣告位權屬出租方,承租方若需使用租賃物外墻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布設與其經營相關的企業(yè)廣告。
5、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如有未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物業(yè)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公攤費用等各項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6、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承租方應如期交還房產及其附屬設施。逾期歸還,每逾期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正常日租金2倍的房屋占用使用費,并賠償由此給出租方造成的各項損失。
7、本租賃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套內實際使用面積以房產現(xiàn)狀為準。合同期內,租金及物業(yè)費用按租賃物現(xiàn)狀計算,不因面積大小差異而調整。
六、競價方式:網絡動態(tài)報價。
七、公告期限:
八、咨詢電話:0591-87850015、87315281、87891629、87315305;
聯(lián)系人: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B座十層。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