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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GS00006476
名稱 長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務區(qū)餐廳(含加水)、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和面館經營權分別承包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16-09-27
掛牌結束日期 2016-10-17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林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315906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承包標的基本情況:
    (一)承包標的:
    1、1號承包標的:長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務區(qū)餐廳(含加水)經營權。十方服務區(qū)位于長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縣十方鎮(zhèn)境內,分 A、B兩區(qū)。A、B區(qū)餐廳面積共約840㎡(餐廳在原餐廳內指定位置,詳見圖紙,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
    2、2號承包標的:長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務區(qū)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經營權。十方服務區(qū)位于長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縣十方鎮(zhèn)境內,分 A、B兩區(qū)。A、B區(qū)特色小吃面積共約370㎡(特色小吃在餐廳內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設,詳見圖紙,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
    3、3號承包標的:長深高速公路十方服務區(qū)面館經營權。十方服務區(qū)位于長深高速公路K3228武平縣十方鎮(zhèn)境內,分 A、B兩區(qū)。A、B區(qū)面館面積共約230㎡(面館在餐廳內指定位置,需承包方自行建設,詳見圖紙,面積以實際交付為準)。
    (二)盡職調查:承包申請人應到承包標的現(xiàn)場進行盡職調查,對場地、周圍環(huán)境及路網(wǎng)車流進行考察,費用自負。
(三)經營范圍:
 1、十方服務區(qū)餐廳(含加水)經營權承包項目:僅限于自助餐、快餐、套餐、盤菜等中式餐飲和加水服務,不得銷售與特色小吃、面館和超市相類同的商品。如果高速公路創(chuàng)設服務區(qū)中式快餐自主品牌,承包方承諾無條件加盟連鎖經營。
    2、十方服務區(qū)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經營權承包項目:僅限于各類特色小吃等即食類熟食品、糕點和冷熱飲品。不得經營與餐廳、面館和超市相類同的商品。
    3、十方服務區(qū)面館經營權承包項目:僅限于各種面條和水餃及其佐料。不得經營與餐廳、特色小吃和超市相類同的商品。
    (四)掛牌價及承包期限:
    1、掛牌價:
    1號承包標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費掛牌價為9萬元。
    2號承包標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費掛牌價為10萬元。
    3號承包標的第一年年承包管理費掛牌價為7萬元
2、承包期限:5年。具體承包起止日期以《承包合同》約定為準。
店面期限2.                   二、承包申請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餐飲經營資質,且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1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yè)法人。
    2、承包申請人在福建省經營開發(fā)合同及信用考核系統(tǒng)中未被列入黑名單。
    3、承包申請人須提供由承包申請人注冊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企業(yè)無行賄犯罪檔案記錄證明。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承包申請,也不接受轉包或分包經營。
    5、本項目限定餐廳(含加水)經營權的承包方不能和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及面館經營權的承包方為同一企業(yè)。允許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經營權和面館經營權的承包方為同一企業(yè)。
 三、承包申請人應接受的主要承包條件:
    1、餐廳(含加水)、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和面館經營權承包項目的經營場所分別由承包方自行投資建設、裝修,裝修方案須經發(fā)包方同意后方能實施。各項目均須在1個月免承包管理費期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建設、裝修(含各自出入口走廊、門頭及相應室外休閑區(qū)域裝修)及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置。有關房屋建設所涉及的工程設計、房屋建設、房屋內外部裝修、獨立的水電系統(tǒng)等均由承包方負責并承擔費用。餐廳在裝修期間不停業(yè),須保證簡單供應。
2、餐廳(含加水)經營權承包項目經營場所建設裝修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1)A、B區(qū)餐廳:獨立的水、電系統(tǒng)、統(tǒng)一的工作制服、制作間污水處理、油煙排放系統(tǒng)、報警器、監(jiān)控系統(tǒng)、餐廳頂棚裝飾、儲藏間以及不小于45㎡的大客戶休息室或包廂;(2)A、B區(qū)加水:面積不小于10㎡的加水房、不少于2支加水槍、進水管道、排污管道等;(3)加水的水源:由承包方自行解決,自行打井或引接山坑水水源,不得占用服務區(qū)用水,并能保證車流高峰期加水供水量及符合相關行業(yè)經營管理和安全要求。
    3、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經營權承包項目經營場所建設裝修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80萬元,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1)A、B區(qū)特色小吃(含冷熱飲品):獨立的水、電、排污、排煙系統(tǒng),統(tǒng)一的工作制服,充足的休閑桌椅;(2)A、B區(qū)門廳服務臺:按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統(tǒng)一制式背景墻、服務臺,服務區(qū)辦公室(獨立電表)、母嬰室、門廳LED顯示屏。
    4、面館經營權承包項目經營場所建設裝修投資額不低于人民幣40萬元,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獨立的水、電、排污、排煙系統(tǒng),統(tǒng)一的工作制服。
    5、承包方應當保證安全施工,并且承擔施工安全全部責任,施工中不得損壞發(fā)包方建筑物外觀和破壞房產建筑結構的安全和完整。
    6、在合同期間,承包方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經營責任和風險,并依照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自主用工。
    7、承包方應依法申辦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及其他行政許可。承包方不得從事法律法規(guī)或政府所禁止、限制的經營活動;不得將發(fā)包方許可的經營項目轉包、分包、轉讓、轉租給他人經營;不得擅自以發(fā)包方的名義從事任何經營活動。
    8、合同期滿或發(fā)包方依照約定提前終止本合同時,承包方于合同期滿后7日內將經營場所的建筑、裝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設備、設施等資產一并無償移交給發(fā)包方,所有權歸發(fā)包方所有。
    9、因國家規(guī)劃、高速公路改擴建、政府征收、服務區(qū)資源整合改革或者上級有關部門的決定等原因導致發(fā)包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承包方應在接到發(fā)包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后 30天內無條件將經營場所的建筑、裝修以及固定在建筑物上不可拆除的設備、設施等資產移交發(fā)包方,并確保經營場所的完好性和適租性,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10、承包申請人須無條件簽署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承包條件和本項目《承包合同》。
    四、交易方式:密封一次性報價,價高者得。
    五、競價保證金:
    1號承包標的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5萬元;
    2號承包標的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6萬元;
3號承包標的競價保證金為人民幣4萬元。
    六、公告期限: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7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承包方,則公告期限以每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征集到承包方或另行公告為止)。競價會時間、承包合同等詳見本項目競價文件。請意向承包申請人在公告期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文件。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6年10月18日12:00時
    八、競價會時間:2016年10月18日15:00時
    九、聯(lián)系電話:0591-87315906、87808016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