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的名稱:TD7ECR-A162EC堆高機一臺。
二、標的基本情況:原產地:芬蘭;顏色:黃色;行走裝置:輪胎式;燃料類型:柴油,液壓傳動;最大起重能力:7000kg;最大舉升高度:16.2m;初始登記日期:1997年。
三、轉讓底價:20萬元。
四、相關內部決策及批準情況:本次轉讓已經廈門市政集團有限公司批準。
五、受讓方資格條件:無。
六、標的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受讓方須在協(xié)議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全款。
七、競價方式:金馬甲網(wǎng)絡報價。
八、辦理報價登記時須繳交保證金金額為6萬元。
九、是否允許聯(lián)合競買:否。
十、是否涉及優(yōu)先權:否。
十一、信息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的處置方式: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
十二、加價幅度:0.01萬元。
十三、1、信息公告期間:2014年9月19日至2014年10月8日。
2、報價登記期間: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10月8日我中心工作時間內(具體以廈門產權交易網(wǎng)公告為準)。
3、自由報價期間: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0月9日上午10:10止。
十四、限時報價周期:180秒。
十五、其他交易事項:
1、交易雙方各自承擔應繳廈門產權交易中心的交易傭金及鑒證費。
2、標的辦理權屬變更前的欠費由轉讓方承擔。
3、標的過戶產生的稅費由轉讓方承擔,移交過程中所產生的搬運費、拆卸費用等由受讓方承擔。同時,交易雙方共同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變更手續(xù),如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該標的的備查文件包括:1、評估報告及備案表;2、有關批準文件;3、辦理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4、其它有關材料。
十六、以上資料及數(shù)據(jù)由出讓方提供,中心僅對其予以披露,意向買受人應對其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實。
辦理報價登記手續(xù)時應提交中心認可的報價人的身份證或營業(yè)執(zhí)照等主體資格證明的復印件,若委托他人參加報價,受托人應按中心要求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凡愿購買該交易標的的,請于上述報價登記期間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閱相關資料和辦理報價登記手續(xù),逾期我中心有權不予辦理登記手續(xù)。辦理報價登記手續(xù)時應提交中心規(guī)定的材料,且繳交的保證金須經中心財務人員確認到賬(即保證金到賬在中心網(wǎng)銀上顯示的交易時間須在報價登記截止時間前),繳款憑證應注明報價人姓名或名稱、報價登記標的并加上“保證金”字樣,中心向報價人開具書面登記回執(zhí)后方表示報價人辦理了登記手續(xù)。具體轉讓條件以規(guī)則及合同中所述為準。
(重要提示:請各報價人盡量提前辦理報價登記手續(xù),建議不要在報價登記截止當天辦理報價登記手續(xù)。)
特此公告。
地址:思明區(qū)展鴻路82號廈門金融中心大廈十八層
電話:2938925 2938923 2938926
監(jiān)督舉報電話:5397662 傳真:5397667
廈門產權交易中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