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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XM00028212
名稱 廈門市思明區(qū)鎮(zhèn)邦路62號房屋整體出租
掛牌價 詳見公告
保證金 詳見公告
掛牌開始日期 2024-08-06
掛牌結束日期 2024-08-26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270835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一、租賃標的內容

1.1.租賃標的:廈門市思明區(qū)鎮(zhèn)邦路62號房屋,租賃標的位于鎮(zhèn)邦路與升平路交匯處東北側,建筑面積581.16平方米,房屋土地登記用途為辦公,產權人為廈門通盈機械設備進出口有限公司資產,已辦理土地房屋權證。

1.2.標的現(xiàn)狀:租賃標的為一幢5層鋼混結構建筑物,建筑結構安全可靠,供電供水正常;租賃標的按產權建筑面積581.16(㎡)租賃,一至四層每層建筑面積約116㎡,若按25㎡/間隔斷,可隔4間/層;房屋裝飾及設備設施不含原承租人自行添置的可移動的物品及設備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床鋪、桌椅、電梯、空調機等),以房屋移交時的狀況出租,標的目前處于租賃狀況,原承租方未放棄優(yōu)先權,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日為2024年9月12日。

若在看樣期至標的移交日期間現(xiàn)場發(fā)生變化,最終解釋權歸出租方所有。

1.3.掛牌價:40000元/月(含稅),掛牌價為租賃標的首年月租金底價。租賃標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費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負責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衛(wèi)生、公攤費等日常管理、經營管理的一切相關費用。

1.4.租賃用途:辦公或酒店,承租方租賃該房屋應遵守國家和屬地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之規(guī)定。

1.5.租賃期限:5年,從交房當日起算,具體起止日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無免租金期。

1.6.租金及其遞增方式:

1.6.1.第一租賃年度月租金(含稅)以該項目公開競價交易確定的成交價;

1.6.2.從第二年度起至租期結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年度月租金基礎上逐年遞增3%;

1.7.履約保證金、稅費及其他費用

1.7.1.履約保證金:房屋租賃合同簽訂之日,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相當于3個月租金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履約保證金不能沖抵租金及各項費用。租賃期滿,若承租方無任何違約行為,在承租方履行完畢本合同規(guī)定事項,歸還出租方租賃標的后,如無其它需要扣減履約保證金的情形,出租方一次性全額無息退還承租方履約保證金。

1.7.2.稅費承擔:租賃過程產生的各種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若國家未有相關規(guī)定的,由承租方承擔。

1.7.3.其它費用:與承租方使用租賃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通訊費、電視收視費、物業(yè)管理費、衛(wèi)生保潔費,以及電梯、消防設施及器材、環(huán)保設施及器材等配置、使用及日常維護維修的費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并交納,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時間,按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8.優(yōu)先權情況:原承租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1.9.風險提示:

1.9.1.在租賃期間,如遇租賃標的周邊市政道路更新改造、地鐵工程、景觀改造及水、電、燃氣、通訊(信)等管線的建設與更新改造等工程施工,市政供水供電管網停水停電、重要活動道路戒嚴等突發(fā)事件,物業(yè)內部配電、供水、消防、電梯等設施檢修,以及承租方財產被盜、被搶等非出租方責任造成的承租方經濟損失和經營遭受影響,出租方不負有經濟賠償、調低租金或其他補償責任或義務。

1.9.2.出租方不保證房屋的現(xiàn)有裝飾裝修及設施狀況的完整性,以租賃房屋移交時的狀況出租。競租人自行查勘現(xiàn)場,并自行承擔查勘過程的一切費用,全部承擔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誤解現(xiàn)場實際狀況而導致的一切后果,若競租人繳納保證金,即視為該競租人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1.9.3.競租人在報名前應自行對招租標的是否符合其業(yè)態(tài)規(guī)劃,進行充分了解和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該招租標的開辦承租方規(guī)劃的業(yè)態(tài)能否通過相關部門的批準,能否取的相關證照等。

1.9.4.現(xiàn)有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及特種行業(yè)許可證是由原承租方自行辦理并擁有。由承租方自行辦理消防合格證及特種行業(yè)許可證。

1.9.5.房屋租賃期間不得擅自轉租。

1.10.成交結果公示和合同簽署

1.10.1.本項目競價成交后,我中心和出租方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為5個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應自行在公示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署《房屋租賃合同》,承租方須到出租方辦公場所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1.10.2.公示日期以我中心官網:http://www.ibttcm.org.cn“成交公告”欄公示時間為準。承租方應適時關注我中心官網的關于本項目的成交結果公示信息,否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

二、競租人(承租方)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2.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2.3.未被列入出租方失信名單(即:與出租方曾有資產租賃關系的原承租方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或有違約行為導致合同終止或因違約與出租方產生經濟及法律糾紛的,限制參加競租);

2.4.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2.5.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或物業(yè)(房地產)中介機構競租。

三、競租人(承租方)須接受的主要租賃條件

3.1.承租方與競租方必須一致,在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轉租、轉借或其他方式將租賃標的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實施其他處分標的行為。

3.2.承租方必須自行負責協(xié)調解決和辦理租賃標的在裝修和使用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公安、消防、衛(wèi)生、環(huán)保、工商、稅務及特種設備、特種行業(yè)管理等相關部門規(guī)定的各項事宜和相關證件,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3.3.承租方對租賃標的進行裝修時,不得動拆承重墻,不得擅自在房屋橫梁上鉆孔鑿洞,不得擅自搭建,不得擅自拆改與損壞原有的房屋結構和外墻立面。承租方如果需要對租賃標的進行大規(guī)模裝修、改造,應當事先與出租方協(xié)商,在取得出租方書面同意意見書后,方可進行施工。裝修、搭建、改造及其日常維護維修的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負擔。租賃期滿,承租方的固定裝飾裝修及搭建、改造部分無償歸出租方所有,不得惡意損壞。

3.4.原租戶若參加競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并且需要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要求在掛牌期間提供報名材料和繳納競價保證金參與競價。

3.5.其他交易條件以本項目競價文件及其附件《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6.承租方須無條件全部接受上述主要租賃條件和本項目《房屋租賃合同》及其附件。

四、競價方式:網絡競價(正向多次)、價高者得、原承租方優(yōu)先(過程行權)。

五、競租人報名

5.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8月26日17時

5.2.競租人資格:只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納競價保證金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手續(xù),并通過資格審核的競租人才具備競租資格。

5.3.交納競價保證金

5.3.1.競價保證金金額:60萬元整。

5.3.2.競價保證金指定銀行賬戶:競租人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以電子匯款的方式將競價保證金匯達以下指定的銀行賬戶【開戶名稱: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開戶銀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yè)部,開戶賬號:351008010018150064161】。

5.3.3.競租人在“第四產權平臺(http://www.dscq.com)”提交報名成功之后,系統(tǒng)會自動生成一個8位識別碼,轉款時將識別碼正確填寫在【備注】【匯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欄內,即可自動匹配到競買人的賬戶。競買人可在柜臺、使用網銀、手機轉賬,請勿使用ATM機轉賬。工行柜臺轉賬僅能將識別碼填寫在【附言】中,不能填寫在【摘要】中,其他銀行正常轉賬即可。

5.4.交資格證明文件

意向方須在公告期限內向我中心領取《競價文件》,并按《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5.5.領取競價文件

5.5.1.單位經辦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領取本項目競價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將上述相關證照、聯(lián)系方式及需要領取競價文件的項目名稱發(fā)送到以下郵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領取競價文件。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前、后須按下列聯(lián)系方式與我中心經辦人員取得聯(lián)系。意向方發(fā)送郵件即視為意向方認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郵件地址及郵件中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寄)送本項目有關的各類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別提示:所有(或僅有一名)資格審核合格的競租人參加網絡競價,但均不報(應)價,其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返還,將按照本項目競價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處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8月6至2024年8月26日。

七、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591-87270835、87838092;監(jiān)督電話: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