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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基本信息
編號 ZQ00010549
名稱 林XX不良債權轉讓
掛牌價 80萬元
保證金 30萬元
掛牌開始日期 2018-12-20
掛牌結束日期 2018-12-26
是否延牌
聯(lián)系人 賴先生、許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0591-87838107、87809323
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
發(fā)布機構 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

受民生銀行福州分行(以下簡稱“轉讓方”)委托,現(xiàn)對以下轉讓標的廣泛征集受讓方,特公告如下:

一、轉讓標的及掛牌價

序號

標的名稱

標的類型

掛牌價

(萬元)

競價保證金

(萬元)

1

林**不良債權轉讓

金融債權

80

30

二、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標的為轉讓方持有的林**不良債權,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元

戶名

截止2018年12月4日的本金余額

截止2018年12月4日的利息

擔保方式

抵質押物名稱

林**

820,000

335,461.07

抵押

福州市臺江區(qū)臺江路尾垱街以北南臺商貿中心8#樓802單元

轉讓方于2017年5月向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訴訟,案號(2017)閩0102民初4145號,7月13日開庭公告,2017年10月9日開庭審判,2017年11月6日判決結果轉讓方勝訴。判決結果公告生效后轉讓方于2018年4月8日向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目前轉讓標的債權已進入法院強制執(zhí)行階段。

三、重要事項及風險提示

1、重要事項

(1)轉讓方對掛牌標的的權利及從屬權利能否實現(xiàn)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對未知或將來瑕疵不負有披露義務,并不為此等瑕疵承擔責任。

(2)受讓方受讓債權后,由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限制,導致受讓方能夠行使的標的債權數(shù)額可能小于包內列明的標的債權數(shù)額。

(3)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對該標的債權在基準日以后產生的利息、罰息的請求權,受讓方可能無法繼續(xù)享有。

(4)受讓方受讓標的債權后,可能無法享有轉讓方所享有的國家法律政策規(guī)定的各項優(yōu)惠條件和特殊保護,包括但不限于稅收和訴訟方面的優(yōu)惠和特殊保護。

2、風險提示

(1)該債權系金融資產,存在著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風險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難性。

(2)利息計算截止日為2018年12月4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計算誤差、計算方法錯誤或其他原因,受讓方實際接收的債權資產金額與掛牌交易金額可能不完全一致?;谟嘘P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讓方受讓債權資產后向債務人或擔保人所能主張并獲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與本協(xié)議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3)該債權項下借款人、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吊銷、被撤銷、注銷、解散、關閉、歇業(yè)、停業(yè)、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續(xù)存性瑕疵的情形。

(4)本公告關于該債權的描述是基于債權現(xiàn)狀確定的。

(5)意向受讓方報名前應全面了解債權資產情況,做好債權及抵/質押物等擔保情況盡職調查,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標的物受讓資格。若意向競買人繳納保證金并參與競價,即視為該意向受讓方對標的的現(xiàn)況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認可且無異議。

三、競買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與受讓。(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轉讓方對受讓人資格有特殊限制的,需注明)但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yè)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

2、未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四、買受人應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次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次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xié)議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宣布本次轉讓無效并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

2、最終受讓方在債權資產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

3、轉讓方在收到標的資產全部交易價款次日起30天內進行標的資產權屬資料移交。標的資產涉案訴訟主體、抵押權人等手續(xù)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給予必要協(xié)助。

4、受讓方應向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5、受讓人未按要求簽訂債權轉讓協(xié)議或按協(xié)議約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債權轉讓協(xié)議,有權另行處置轉讓債權,受讓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項不再退還。

6、其他交易條件以轉、受讓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為準。

五、競價方式:網絡競價。

六、公告期限: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若在此期間未征集到競買人,公告期限以每五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順延,直至2019年1月17日期間征集到意向受讓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七、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12月24日17:00時。請意向競買人在公告期間內到我中心獲取競價須知,相關規(guī)則詳見本項目競價須知。

聯(lián)系人:賴先生、許先生 

電話: 0591-87838107、87809323

地址:福州市湖東路152號中山大廈A座22層